Jesus

2025-08-13
常年期第十九周周三
玛18:15-20
耶稣对门徒说:“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,去,要在你和他独处的时候,规劝他;如果他
听从了你,你便赚得了你的兄弟;但他如果不听,你就另带上一个或两个人,为叫任何事
情,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口供,得以成立。若是他仍不听从他们,你要告诉教会;如果
他连教会也不听从,你就将他看作外教人或税吏。我实在告诉你们:

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缚
的,在天上也要被束缚;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,在天上也要被释放。我实在告诉你们:
若你们中二人,在地上同心合意,无论为什么事祈祷,我在天之父,必要给他们成就,因
为那里有两个或三个人,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,我就在他们中间。”
《二十一世纪热罗尼莫圣经诠释》就今天福音指出:
团体纪律
犹太与早期基督徒团体均制定了规范团体生活的惩戒程序(如昆兰规章1QS 6:24–7:25;
格前5:1–5;格后2:5–11)。
此处概述了一套程序,使得团体中被冒犯的成员得以与得罪他的人和好。罪人被称为“弟
兄”或“姊妹”,显示教会被理解为耶稣的新家庭(参12:46–50)。这三个步骤强调私下
的和解:无论是双方当事人间,或在“两三个证人”面前(参申19:15;格后13:1;弟前
5:19)。只有在无法私下解决时,才诉诸“教会”——此处应指地方团体,而非普世教会
(参16:18)。若对方仍不肯听从教会,则应将他视为“外邦人或税吏”(18:17)加以隔
离。但即使如此,目的仍是为了矫正。事实上,外邦人与税吏在耶稣面前都曾有积极响应
(参8:5–13;9:9–13;15:21–28),并蒙他的仁慈与治愈。此处的“隔离”也应理解为
暂时性与医治性的。
“绑与解”的辣彼特权,原先授予伯多禄(16:19),此刻也扩展至众门徒(18:18)。其
实践功能与法律诠释关联较少,与惩戒和赦罪有更直接关系(参若20:23)。如同伯多禄的
权柄,团体的决定也蒙天主认可(“在天上也要绑/解”)。
有关“若你们中两人同心合意”(18:19)的比喻,可能特指冒犯与被冒犯双方藉由祈祷达
成和解;但其意义也可扩及更广,适用于各种情境。至于基督的许诺:“那里有两三个人
因我的名聚集,我就在他们中间”(18:20),则预设教会已进入复活后的处境。这与辣彼
教训中所说——“当两个犹太人一起诵读妥拉时,舍金纳(天主的临在)就与他们同在
”(参《圣祖训》3:2)——彼此呼应。如今,“厄玛奴耳”(即“天主与我们同在”,参
1:23;28:20)的基督临在,已成为教会生活的核心。
今天主前福音默想,聖神領我看见,主的心愿是身为门徒的我和我的家人,近人,以及我
所属的团体,能同心合意,以主的名相聚,共融。这能力是由你我从小的家庭生活得以培
养。因此,今天教会要投入对家庭,夫妻的陪伴,提供以主名共融互动的培育。而被给予
教会领导与治理职责的神职和修道团体,更要透过忠于主的每天祈祷,透过以主名相聚的
共融,达成同心合意,让主临在他们中。
默观默想今天的福音,你看见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