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2026-03-10
四旬期第三周周二
玛18:21-19:1
那时,伯多禄前来对耶稣说:“主啊!若我的弟兄得罪了我,我该宽恕他多少次?直到七次吗?”耶稣对他说:“我不对你说:直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个七次。为此天国好比一个君王,要同他的仆人算账。他开始算账的时候,给他送来了一个欠他一万‘塔冷通’的,因他没有可还的,主人就下令,要他把自己和妻子儿女,以及他所有的一切,都变卖来还债。那仆人就俯伏在地叩拜他说:主啊!容忍我罢!一切我都要还给你。那仆人的主人就动心把他释放了,并且也赦免了他的债。但那仆人正出去时,遇见了一个欠他一百‘德纳’的同伴,他就抓住他,扼住他的喉咙说:还你欠的债!他的同伴就俯伏在地哀求他说:容忍我罢!我必还给你。可是他不愿意,且把他下在监里,直到他还清了欠债。
他的同伴见到所发生的事,非常悲愤,遂去把所发生的一切告诉了主人。于是主人把那仆人叫来,对他说:恶仆!因为你哀求了我,我赦免了你那一切的债;难道你不该怜悯你的同伴,如同我怜悯了你一样吗?他的主人大怒,遂把他交给刑役,直到他还清所欠的一切。如果你们不各自从心里宽恕自己的弟兄,我的天父也要这样对待你们。”
《二十一世纪热罗尼莫圣经诠释》就今天福音指出:
伯多禄再度作为发言人,向耶稣提出问题,询问是否应宽恕得罪自己的弟兄(或姊妹)。这使前述教会惩戒的讨论回归其根本关切:罪过需要被宽恕。伯多禄所提“宽恕七次”的回答,显然已视为相当宽宏。然而,天主的宽仁远非人类的标准可比。耶稣的回答“七十个七次”或“七十七次”并非数学计算公式,而是对无限宽恕的呼吁。这种无限宽恕的思想,反转了《创世纪》4:24的逻辑:“加音的受罚是七倍,杀拉默客的是七十七倍。”
虽然不宽恕仆人的比喻着眼点略有不同,仍是围绕“宽恕”这一核心主题展开。这是一段针对《天主经》第五句祈祷——“宽免我们的罪债,犹如我们也宽免得罪我们的人”(参6:12;路11:4中作“罪过”)——的叙述性注释。
比喻中,第一位仆人所欠的“极大数目”(一万塔冷通),与他同伴欠他“微小金额”(一百德纳)形成对比;须知一塔冷通约等于六千德纳。
尽管玛窦在其他地方倾向寓意式写作(如13:18–23;36–43;49–50),此比喻不宜过度寓意化。若将此比喻解为寓言,可能会错误地将天主描绘为冷酷暴君,视仆人及其妻儿为可贩卖的财产。使这段惊人叙事转化为“天国的比喻”的关键,在于君王展现了怜悯——这与那位被赦免的仆人的无情形成强烈对比。
人的宽恕之代价,与天主的宽恕相比几乎微不足道;然而,后者却以前者为条件(参6:14–15):“你们若宽免别人的过犯,你们的天父也必宽恕你们的;但你们若不宽免别人的,你们的父也必不宽免你们的过犯。”
今天主前福音默想,圣神领我看,这一生,我亏欠天主最大的罪债,及天主如何赦免了我的严重冒犯。在这感动中,我看生命中,我难释怀的那欠我“债款”的人。我是在天主宽恕我的爱的感动中,得恩宠,盯牢天主,放飞他人,放飞自己。
默观默想今天的福音,你看见什么?
+TS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