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2026-03-04
四旬期第二周周三
玛20:17-28
耶稣上耶路撒冷去,暗暗把十二个门徒带到一边,在路上对他们说:“看,我们上耶路撒冷去,人子要被交于司祭和经师,他们要定他的死罪;并且要把他交给外邦人戏弄、鞭打、钉死;但第三天,他要复活。”那时,载伯德儿子的母亲,同自己的儿子前来,叩拜耶稣,请求他一件事。耶稣对她说:“你要什么?”她回答说:“你叫我的这两个儿子,在你王国内,一个坐在你的右边,一个坐在你的左边。”耶稣回答说:“你们不知道你们所求的是什么,你们能饮我将要饮的爵吗?”他们说:“我们能。”耶稣对他们说:“我的爵你们固然要饮;但坐在右边或左边,不是我可以给的,而是我父给谁预备了,就给谁。”那十个听了,就恼怒他们两兄弟。耶稣叫过他们来说:“你们知道:外邦人有首长主宰他们,有大臣管辖他们。
在你们中却不可这样,谁若愿意在你们中成为大的,就当作你们的仆役;谁若愿意在你们中为首,就当作你们的奴仆。就如人子来不是受服事,而是服事人,并交出自己的生命,为大众作赎价。”
《二十一世纪热罗尼莫圣经诠释》就今天福音指出
第三次苦难预言的引言,将读者的注意力集中于耶路撒冷。玛窦唤起旧约中朝圣的语言(例如:咏122:1),暗示即将来临的逾越节庆典:“耶稣正上耶路撒冷去。”然而,耶路撒冷此前已多次与反对耶稣的势力相联系(2:1、16–18;4:5;15:1)。这最后一次预言(亦见谷10:32–34;路18:31–34)被呈现为向十二人所作的私下启示(部分抄本作“十二门徒”),当时他们正“在路上”(希腊文 hodos,意为“道路”“方式”“路径”)。这一表述既具字面意义(通往耶路撒冷的道路),亦具象征意义(十字架之路,以及门徒之道)。
此前两次预言的主要要素在此再次出现(参见16:21;17:22–23),但在细节上更为明确,强调耶稣作为先知的可靠性,能够预告其苦难的具体经过。因此,他描述了一种双重的“交付”(参见4:12):先被交给司祭长和经师(16:21中尚包括长老),继而“交给外邦人”(即比拉多及罗马当局)。这一模式同样等待着那些效法他的门徒(10:17–18)。
耶稣死亡的方式也被明确指出:他将遭受“戏弄和鞭打”,然后被“钉在十字架上”(27:26、29–31、33–44;谷10:34仅以较笼统的“置之于死”表述)。如同前两次预言,这第三次预言同样宣告了天主在耶稣死后对他的昭雪:他将“在第三天复活”(即由天父所复活)。这一时间表述比马尔谷的“过三天之后”(谷10:34)更为准确,并指出耶稣的命运如何应验了圣经的预言(欧6:2)。
今天主前福音默想,圣神领我看见,主愿意跟随他的门徒和我预先知道,我们和主一样,在世会受苦、受难、受迫害;然而之后我们会复活、会得光荣。透过祈祷与今天的福音默想,我感谢主为我做的心理准备。我深信当那时辰来到时,主会让我“看见”他的亲临。
默观默想今天的福音,你看见什么?
+TS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