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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2-15
常年期第六主日(甲)
玛5:17-37

耶稣说:“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,我来不是为废除,而是为成全。我实在告诉你们:即使天地过去了,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,必待一切完成。所以,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,也这样教训人,在天国里,他将称为最小的;但谁若实行,也这样教训人,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。我告诉你们: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,你们决进不了天国。你们一向听过给古人说:‘不可杀人!’谁若杀了人,应受裁判。我却对你们说: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,就要受裁判;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‘傻子’,就要受议会的裁判;谁若说‘疯子’,就要受火狱的罚。所以,你若在祭坛前,要献你的礼物时,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有什么怨你的事,就把你的礼物留在那里,留在祭坛前,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,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。当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,赶快与他和解,免得对头把你交与判官,判官交给差役,把你投在狱里。我实在告诉你:非到你还了最后的一文,决不能从那里出来。

你们一向听说过:‘不可奸淫!’我却对你们说:凡注视妇女,有意贪恋她的,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。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剜出它来,从你身上扔掉,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,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,为你更好;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砍下它来,从你身上扔掉,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,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,为你更好。又说过:‘谁若休妻,就该给她休书。’我却给你们说:除了姘居外,凡休自己的妻子的,便是叫她受奸污;并且谁若娶被休的妇人,就是犯奸淫。你们又一向听过对古人说:‘不可发虚誓!要向上主偿还你的誓愿!’我却对你们说:你们总不可发誓:不可指天,因为天是天主的宝座;不可指地,因为地是他的脚凳;不可指耶路撒冷,因为她是大王的城市;也不可指你的头发誓,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。你们的话该当是:是就说是,非就说非;其他多余的,便是出于邪恶。”

《二十一世纪热罗尼莫圣经诠释》就今天福音指出
开头的“你们不要以为……”赋予了 5:17-20 特殊的庄严性,这段经文阐明了如何解释 5:21-48 的原则。它排除了一种对耶稣教导的特定解释:即耶稣的教导是对梅瑟法律和先知传统的彻底决裂。某些耶稣传统的元素(例如关于安息日或洁净的教导,12:1-14;15:1-20)可能会暗示相反的观点,而在早期教会中,确实存在反律法主义的解释。然而,在《玛窦福音》中,耶稣并非来“废除”或“取消”法律,而是来“成全”。这个动词至少包含两个层面的意义:第一,耶稣亲自成全了法律的要求(即完全遵从天主的旨意)。第二,他在这里提供了一种解释,使得他的追随者能够实现这种成全。

5:18 提出了一个特殊的诠释问题。有人可以将这节经文视为希伯来诗体的排比法,“必待一切完成”只是对“即使天地过去了”的重述。法律的细节(如“一撇或一画”,希伯来文的 yodh,或“字母最小的部分”,即极小的笔画)都将持续有效,直到最终的结局。因此,福音作者认为教会仍受犹太法律的约束,但这些法律已被耶稣重新诠释。另一种解释则认为,后一句话是对前一句话的补充,“必待一切完成”指的是基督的死亡与复活,这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(例如,27:51-53)。前一种解释较为可取,因为 28:20(参 24:34-35)清楚区分了复活与世代的终结。

5:20 可能令人惊讶,因为法利塞人素以严格解读法律而闻名(约瑟夫斯,犹太战争 2.162)。在《玛窦福音》中,“经师和法利塞人”常被视为一个负面的群体,这可能反映了福音书撰写时,基督徒犹太人与他们的主要竞争对手之间的紧张关系(“经师”指的是法律专家的职业,而“法利塞人”则是当时犹太教主要宗派的成员)。耶稣的追随者必须拥有超越经师和法利塞人的“义德”,才能进入天国。

玛窦福音中的耶稣提供了六个具体例子,说明这种更高的义德应如何体现。传统上,这些例子被称为“对立命题”,因其呈现出对立式的论述方式(“你们听说过……但我对你们说……”)。然而,这些例子更适合被理解为“超命题”或“强化命题”(即超越原有诫命的教导)。它们深化了诫命的要求,直指其根源(例如:5:22,28,39),或比梅瑟法律更具要求(例如:5:32,34-36,44)。耶稣通过将天主在《十诫》中的话与他自己的教导并列,清楚展现了他的神圣权威。这不仅仅是一位“新梅瑟”在讲话。

诫命“不可杀人”(出谷纪20:13;申命纪5:17),连同其传统解读(“谁若杀了人,应受裁判”,参见出谷纪21:12),被耶稣强化为对愤怒的警告(5:21-26)。其中包括三个具体例子: (对同门感到愤怒;称他们为“拉加”,意为“愚蠢无知”;称他们为“傻子”)。这些言行会引发一连串递增的惩罚,从地方法庭的受裁判,到议会的审判,最终至“火狱的罚”(即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谷,参见18:6-9)。耶稣强调,与对方和解应优先于在祭坛前献祭,以免怨恨加剧,酿成更大的罪恶(可能暗指加音与亚伯尔的故事,创世纪4:1-16)。

有关不可奸淫的诫命(玛 5:27-30;出 20:14;申 5:18),耶稣也给予了类似的强化。他指出奸淫的根源在于人心,因此,贪欲实为违反更重大诫命的警讯。人应对自己的情欲负起责任,引导其行为的方向。耶稣提及身体的肢体应被除去(参谷9:43-48),虽然这是闪族文学中的夸张手法,却有效地强调了严厉的警告。

关于离婚的教导(玛 5:31-32;亦见 路 16:18;玛 19:7-9;谷 10:11-12),虽未否定梅瑟法律,却超越其限制,因为耶稣禁止了法律中原许可的行为(申 24:1-5)。这段教导假设了一个犹太背景,在当时,离婚通常是男人的权利。同时经文中也有例外情况,即因“奸淫”(porneia)(玛 5:32;参 19:9),这一用词在不同教会团体中有不同解释。有的认为这是针对外教徒皈依者的婚姻无效(如肋 18:6-18;宗 15:23-29;新美圣经译本NABRE译为“除非婚姻非法”);也有认为可因配偶不忠而准许离婚(参 玛 1:19 若瑟的意向)。此处反映的是在特定情境中,对主言的牧灵性适应(参 格前 7:12-16 圣保禄类似处理方式)。

禁止发誓的教导(玛 5:33-37;参见 玛 23:16-22;肋 19:12;户 30:3;申 23:22)是在法利塞人对于誓言何者具有约束力之辩论背景下提出的,这场辩论既复杂又令人困惑。耶稣实际上是使发誓变得多余,因为他要求人在言语上诚实,说话者应忠于所言的话:“你们的话该当是:是就说是,非就说非”(玛 5:37;参 雅 5:12)。因此,这段教导的核心或许并非针对法庭上的誓言,而是针对在日常言语中之诚信,这在基督徒之间常引发争论。

耶稣举的例子令人印象深刻,因为当时有些人认为以天,地或自己的头所发的誓是不具约束力的(见米示纳《誓言篇》1.3)。耶稣则指出这种推理是荒谬的,因为天与地都与天主相联结,而耶路撒冷亦然,正如它是“伟大君王的城市”。

今天主前福音默想,聖神領我看见,主来到世上,是为教导并引领世人认识真理、活出真理、为进天国做出准备。惟当我由内心响应主的教导,在每天的生活中活出主教导的真理,我才是在为进天国做准备。这要求我每天静坐主前,细心聆听,得主感动,活出主的教导。你我常因教会历代圣人的言行而深受感动。圣人是透过日日静坐主前,得神圣感动、指引,忠实的活出主的教导。成圣之路始于一心爱主,并忠于主的每日个人祈祷、福音默观、默想。在这人人忙碌的每天生活中,我必须做出恒常抉择,每天规划不被打扰的固定时段,静坐主前。

默观默想今天的福音,你看见什么?

+TS